XX镇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5-10 来源:网友投稿

  一、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制度

  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推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最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或给予明确的答复。首问责任人是服务对象来本部门或打电话受理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来接待来电来访者。急其所急、想其所想、尽心尽职为其排难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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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镇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始终坚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兼顾的工作方针,结合镇情,把林地、土地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为使这些重要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把重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落实到镇领导班子成员,对重要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了“四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通过实行领导包案制,一些重要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平息和化解,并起到了“调处一件,教育一片,化解一起,化解一批”的效果,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的好、群众满意”的要求,全面掌握社会稳定状况,有效调处本镇、本村、社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预防群体性事件和重点信访案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

  四、交办督办制

  对重大涉稳信息由镇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一发交办信,交办给相关村委主要领导,限期解决,并视情况发催办函进行督办,被交办单位责任领导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并向镇综治中心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

  五、责任追究制

  凡因矛盾纠纷排查不认真、调处不及时,不依法调处,推诿扯皮,致使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做出深刻检查。摸排不认真,造成漏报,由此而导致发生刑事案件、民转刑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越级上访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人,由行政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任单位由镇矛盾调处中心报请镇党委实行“一票否决”。凡因干部对来访群众态度恶劣、引起矛盾激化而越级上访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