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每逢佳节,是公众观察党风政风的敏感时期,更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关口。重视人情往来,节日互送礼品,本是民间传统,但部分“别有心机”的人却把正常的礼尚往来变成唯权、唯上、唯私的“单边献礼”,把送礼视为拉关系的最佳机遇,把尚礼仪与谋利益划上等号,借过节之名,行贿赂之实,不仅污染了健康的节日气氛,扭曲了民俗民风,更成为导致腐败的“糖衣炮弹”。如何清正廉洁过好节,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廉洁心的重大考验。党员干部在欢度元旦(春节)佳节时,需紧绷思想之弦,抵制“节日之病”,常怀“三思”之心,过一个清清爽爽的团圆节。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拒腐防变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总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倡导党员干部清清爽爽过节。总书记曾深刻指出,“重大节日期间,是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元旦、春节就要到了,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元旦佳节(春节)。”
(一)认清形势,坚持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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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行为,违反了《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廉洁纪律的规定。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滥发津补贴,看似关心爱护干部,实则践踏了财经纪律,破坏了收入分配秩序,是一种变相的集体腐败,严重损害了公平正义,助长了攀比享乐之风,必须坚决纠正。总书记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发放是严肃的财经纪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自觉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变相发放福利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落到实处。
(五)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案例警示
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该省某省直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赵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元旦期间,赵某某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赵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纪委监委深挖其酒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赵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赵某某的行为,首先触犯了国家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作为党员干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例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酒驾醉驾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极大损害。总书记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酒驾醉驾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严重的纪律问题、作风问题。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其极端危害性,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要时刻牢记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不仅在八小时内要严于律己,在八小时外更要慎独慎微,净化生活作风,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元旦、春节佳节既是阖家团圆、共享天伦的美好时刻,更是对我们党性修养、纪律作风的严峻考验。希望大家深刻领会本次廉政谈话精神,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真正将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落实于行。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清廉务实的党员形象,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