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换届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换届期间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上级有关换届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本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含准备阶段、投票选举阶段及结果公布后的平稳过渡阶段)发生的以下突发事件:
---此处隐藏4702字,下载后查看---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
对在换届突发事件处置中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擅离职守、处置不力,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事态扩大的相关责任人,由乡镇党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向上级党委报告,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换届工作结束后,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作为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期间为本乡镇换届工作全程,换届工作结束后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本机制由乡镇党委负责解释。各村(社区)可根据本机制,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