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在当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大背景下,新《规定》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不仅是对原有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更是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出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国有资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深刻领会《规定》修订的背景与意义
作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2009年颁布施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状况的发展变化,党中央决定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认真做好《规定》修订工作。修订《规定》,有以下4个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总书记围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强调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等等。总书记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提供了根本遵循。修订《规定》,深入贯彻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细化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作出贡献。
二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修订《规定》,着眼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监督,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信念、任事担当,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上积极作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攻坚克难,为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作用、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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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真正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防止“上梁不正”
一个单位风气怎么样,根子在班子;班子严不严,关键在“一把手”。如果“一把手”规矩意识淡薄、程序意识不强,习惯于打招呼、搞例外、拍脑袋决策,那么下面很难真正严起来。反过来,“一把手”带头按制度办事、带头接受监督、带头守边界、守纪律、守程序,整个企业的风气通常就差不了。所以,落实《规定》,必须牢牢扭住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只有“关键少数”真正严起来,绝大多数才能跟上来。
(四)要把纪律要求真正与发展要求统一起来,防止走向“消极避责”
这一点特别重要,也特别容易被误解。要清醒地认识到:落实《规定》,不是为了把干部管得缩手缩脚,不是为了让大家变得保守、不敢干事,更不是为了形成“只求不出事、不求干成事”的消极心态。恰恰相反,真正有效的制度建设,应当有利于企业治理能力提升,有利于政治生态净化,有利于高质量发展。因为只有规则清楚了、程序规范了、边界明确了、责任压实了,干部才能真正心里有底、手中有度、做事有章法。没有了后顾之忧,才能放开手脚干事创业,企业发展才能更加稳健、更可持续。
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业划定了清晰的边界,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我们要自觉对标对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