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政协提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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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划部门要将城区停车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应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要树立超前意识、创新意识和未雨绸缪意识。
2、停车场建设要坚持标准,适度超前。要出台相关政策,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结合老城区改造,新城建设等重点工程,同步新建、改建停车场。要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大力兴建地下停车设施。对于停车难最为严重的中心区来说,由于地价昂贵,不可能扩大停车设施的数量和面积。在此前提下,停车设施应向立体化、智能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优先建设立体停车场。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停车场的建设和经营,并给予优惠。主要鼓励建占地少、容量大、存取车安全方便的机械化公共停车场。
3、要根据人流和车流情况在各区域尽快建立规模不等、数量适中、功能齐全的停车场,特别是要加快人流和车流密集区域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要加强居民社区停车设施建设。在新建的居民小区设立居民停车位和车库,将公共停车设施纳入小区统一规划和建设。
4、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停车位,在相关路段设置明显指示牌,引导规范停车。引入停车诱导系统,通过路边可变的信息板提供实时停车信息,引导司机迅速找到停车位,减少寻找停车场的交通量。
5、加大停车管理的现行机制,加强配建停车场日常使用的监督部门,建议促进有力的协调沟通机构的设置。要明确各责任主体,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提高停车场的运营管理水平,不同地段,根据停车场的供求状况,可以采取免费停车、限时停车、记时停车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