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扎实有效开展日常巡河。根据X﹝2024﹞X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巡河制度,县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开展日常性巡河,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日常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单位和完成时间节点。相关河流县级牵头单位,对所负责牵头的河流河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并保证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县级河长已巡河160余次,乡、村级河长已巡河1.7万余次,交办任务30多项,均已整改到位。
2.召开河长会议。县级河长适时召开乡级总河长工作会议,安排本河段年度工作重点,针对河湖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河长+检察长”制度;组织乡级河长述职,有效推动河长制工作全面开展。
(二)河长制六大任务落实情况
1.加强水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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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突出责任落实。建议建立民间河长,实行县乡村及民间河长的四级联动作用。因为民间河长大多就住在河边、生活在河边,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积极参与到解决问题中来,从而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与认识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区)加大河道监督整治力度,切实发挥日常管理保护措施落实的主体作用。
(二)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大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治理、河岸管理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以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对肆意倾倒生活垃圾、河道采砂、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目的。
(三)健全工作体制。虽然省、市、县河长办已经成立,但大多数县(区)河长办无编制、无人员,河长办工作人员基本都是临时抽调。建议上级部门尽快落实河长办编制、人员、经费问题。
(四)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