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理念,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旅居工作作为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全力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旨在通过一系列重点任务和行动措施的实施,着力优化旅游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完善旅游线路、提升产品品质、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旅游品牌,力争在2025年实现全县接待游客数量增长10%,旅游综合收入增长10%,旅居产业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将某某县建设成为省内知名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和旅居首选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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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调度旅游旅居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结合资源禀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发展的旅游旅居业态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支持。优化资金配置,统筹利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沪滇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各部门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并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旅游某某项目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发展旅游旅居业。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推出针对旅居村(社区)的信用贷款,支持旅居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为旅居人群提供“保险+康养”等多元化产品,满足旅居人群日益增长的高品质保险需求。鼓励各类金融组织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毛细血管”和养老金融“保驾护航”的作用,为旅居业和人群提供“小、短、快、灵活”的贷款服务。
(四)强化改革创新。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支持鼓励农户将合法拥有的闲置房屋,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用于发展旅游旅居业。依法依规开展农房用地、规划、行政审批,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和建造安全,提升农房建设质量。研究出台相关办法,依法依规采取流转、托管、租赁等方式,将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整合,通过入股等方式与涉旅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进行统一运营管理。有效利用已建成住宅、商办、物业等存量房资源支持旅居业发展。
(五)强化绩效评估。建立健全旅游旅居试点工作监督考核机制,通过大数据、抽样调查等方式,落实旅居人数、旅居村数、旅居项目数、旅居企业数“四个清单”,建立统一、规范、完整的旅居业经济统计制度和发展绩效评估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