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社区干部管理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5-04 来源:网友投稿

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省、市、县委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创全省一流强镇,服务全县大局、构建和谐xx、促进全面发展”工作目标,积极推进社区精细化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实行精准管理,量化指标,考评到人,奖罚兑现,提高效能,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社区工作者队伍活力,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和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xx镇社区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督导和日常工作作风的检查由县委组织部社区建设临时管理办公室(社建办)负责。

三、考核管理对象:xx镇x个县城社区所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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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书记、主任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xx镇研究报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核,可以给予调离、降职、责令辞职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理:社区直接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社区直接责任范围年度内出现进京非正常上访登记两次及以上的;社区班子集体连续两年年度考评总分低于x分的;年度测评优秀率未达到x%的;由于个人身体原因(工伤除外,因公负伤而不能从事本职工作的,按国家政策执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对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社区工作人员,由xx镇给予物资奖励并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程序优先推荐推送参加相关公开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3、社区干部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上访等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压制社区群众批评,打击报复提意见的社区群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家属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侵害社区成员(居民)的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旷工或请假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法违纪的其他行为。

4、社区工作人员有上述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因违法违纪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社区年度考核得分按百分制计算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分别扣发年终绩效工资总额的x%、x%、x%;受到辞退处分的,不享受任何待遇。是党员的,还应给与相关党纪处分。

5、处分决定由xx镇作出处理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