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鲜明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3月5日,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我们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深刻领悟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
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精辟概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
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中国GCD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宪法和法律保护。这些重要论述,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原理,又结合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作出了精准阐释,构成总书记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也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和澎湃活力。我们要深学笃行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推动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断发展壮大。
深刻领会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时代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构建了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九大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作出全面部署。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是长久之策。回顾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历程,正是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功能和优势,我国才能在短短40多年间积累雄厚的物质基础,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我们要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和目标要求。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推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协作共进,才能形成共同发展、相得益彰的格局,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我们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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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力破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障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支持更多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核电、水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持续加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全面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建立拖欠企业账款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将有关违约拖欠情况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票据管理、信息公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形成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合力。
持续加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强化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治理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持续加力落实各项纾困政策。深化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问题收集—办理—反馈—跟踪回访闭环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汇聚工作合力,由点及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更多困难问题。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提高增信质效。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为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拓宽渠道、提供支持。
持续加力支持民营企业勇担时代重任。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