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3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精神,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进一步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现就做好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调三方面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综治中心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综治中心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载体。推进以县级为重点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总书记高度重视综治中心工作,指导综治中心建设,推动综治中心实现从无到有、从点到面,进入规范化建设的新阶段。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专门意见,为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遵循。3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明确了综治中心建设的“时间表”,提出到今年6月底,把县级综治中心运行起来,牌子挂起来、平台搭起来、部门驻进来、机制建起来,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实现“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的“五有”目标;到明年,新建的县级综治中心完成规范化建设,按要求基本实现市、县、乡综治中心规范化。
基层既是产生矛盾纠纷的“源头”,也是化解、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就是要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法治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这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幸福安康,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大事。据统计,今年以来,在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31.5%、26.5%;到市信访量同比下降35.8%,进京赴省访同比分别下降48.3%、37.5%。实践证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是实打实的,抓与不抓不一样,抓具体和不抓具体不一样。
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动适应化解矛盾纠纷的现实需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集中资源把县级综治中心建设好,推动调解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方面解纷资源入驻、轮驻,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合力;要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法律手段,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定分止争,确保绝大部分社会矛盾纠纷能够在县域得到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
---此处隐藏5418字,下载后查看---
一要明确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综治中心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分工。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综治中心建设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综治中心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级领导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部门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共同推动综治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例如,在信息共享方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为综治中心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三要加大投入保障。综治中心建设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经费保障工作,将综治中心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同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系统,为综治中心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此外,还要加强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充实到综治中心,提高综治中心的工作水平。
四要强化督导检查。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综治中心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综治中心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通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事关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科技赋能,深化共建共治,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形成党建引领下的"五治融合"新格局,切实筑牢社会稳定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