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作为协助副书记分管宣传部、信访和申诉复查室的市纪委常委,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下面,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化认识,把握要义,领会《条例》重大意义
《条例》作为监察法的细化和延伸,系统集成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对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里程碑意义。深入学习《条例》,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履职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条例》彰显党的领导,强化政治保障。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条例》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从监察机关的设立、职责履行到监督管理,全方位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宣传工作中,我们要突出这一核心要义,通过多种渠道、多样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宣传《条例》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设计与实践要求,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监察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确保党和国家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二)《条例》完善监察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条例》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对象进行细化,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这为我们在信访和申诉复查工作中,精准识别监督对象、受理相关问题线索提供了清晰指引。我们要依据《条例》规定,拓宽监督视野,对涉及公职人员的信访举报、申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监督无死角,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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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准认定事实,确保复查质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申诉复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复查工作小组要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原处理决定涉及的每一个事实、每一份证据进行重新审查。通过查阅案卷资料、走访相关人员、实地调查取证等方式,全面还原事实真相。在认定事实过程中,严格遵循证据规则,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认真甄别,确保认定的事实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经得起检验,以高质量的复查结果维护《条例》的权威。
(三)公正作出结论,彰显执纪公正。“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根据复查认定的事实,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公正作出复查结论。对原处理决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对原处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在作出复查结论时,充分考虑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情况,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公正的形象,让申诉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做好解释疏导,促进社会和谐。申诉复查工作不仅要解决问题,还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复查结果,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维持原处理决定的申诉人,耐心细致地说明理由,帮助其正确理解和接受处理结果;对因原处理决定错误而得到纠正的申诉人,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善后工作,消除其思想顾虑。通过有效的解释疏导工作,使申诉人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武器和行动指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要求,为推动我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发言,如有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