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产业集群监测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5-07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以及《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我省产业集群监测体系,规范开展产业集群监测工作,精准推进集群梯度培育,推动更多集群由省级向国家级、世界级集群迈进,加快提升我省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为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发挥更强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产业集群监测对象为全省历年来被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产业集群(含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及培育对象。

第三条产业集群监测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构建监测、实绩排序、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发展引导机制,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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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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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协助集群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情况,

含组织开展境外招商、对接跨国公司的数量情况

 

5

 

定量指标,提供佐证材料。

3.5搭建集群门户网站、公众号等信息交流合作平台情况

 

5

 

定性指标,提供佐证材料。

 

 

4.1定期开展集群运行监测分析,撰写运行监测分析报告情况,编制集群年度发展报告

 

4

 

定性指标,提供佐证材料。

 

 

4.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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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定期走访联络集群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产业调研,收集、反映和协同解决企业的问题和诉求情况

 

4

 

定性指标,提供佐证材料。

4.3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维护集群秩序的自律规约,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情况

 

3

 

定性指标,提供佐证材料。

4.4定期上报集群相关信息情况

4

定性指标,提供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