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一、基本情况

(一)职责运行情况。十八大以来,我市先后经历了2016、2019年两轮镇办机构改革。2016年,以撤乡并镇为突破口,有力促进了我市城镇化进程;以加快职能转变、明晰镇办职责为重点,重点强化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生态保护职能;明晰了各镇内设行政机构、事业站所及县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逐一明确对应的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方便上下协调。2019年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下放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镇(街道),强化了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明晰了镇属机构主要职责和对应部门,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机构设置情况。xx市总面积xx万平方公里,总人口xx万,辖xx个镇、xx个街道办。xx个镇统一设置行政事业机构9个,部门派出机构3个(不含公安派出所)。行政内设机构设“四办”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审计所)、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所)、社会治理办公室;事业机构设“三站一中心一执法办公室”即: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民政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共事业服务站(文化站)、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部门派驻各镇机构3个: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财政所,均为副科级规格。

(三)人员编制情况。全市xx个镇共核定编制xx名,其中:行政编制xx名(不含司法所)、事业编制xx名。各镇领导职数统一按照9名配备,具体为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书记兼镇长各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副镇长2名。镇人武部长为副镇长级职务,其职数不在8名之内。201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各镇单设党委组织委员1名。2017年,为缓解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统一为各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设置1名专职副主任领导职数(副科级),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该职数核销。2021年乡镇换届,各镇统一设置了政法委员,由镇领导兼任;单独设置宣传统战委员(部分县设置为政法统战委员)1名,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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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意见》的出台,为下一步乡镇基层治理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明确了任务,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服务“功能”,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一是完善乡镇职能职责。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乡镇政府义务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社会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并要求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推进乡镇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通过编制和细化乡镇《权责清单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彻底厘清县、镇两级事权边界,实现乡镇由“无限管理、有限服务”到“规范管理、无限服务”的转变。凡是没在清单之列的,县级职能部门不得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二是优化为民办事平台。进一步强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基本功能,集中入驻上级下放事项、本级法定事项、派驻机构服务管理事项。推行集成服务,通过打造“一窗综办”窗口,政务服务标准化、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村社代办制等便民举措,提升信息化、网络化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只跑一窗、只跑一次”。三是实行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强化职责清单准入管理,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未经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承担,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推动扩权“赋能”,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因地制宜赋予县级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尽放的原则,将乡镇发展所急、管理所需、人民所盼的县级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承担,根据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推动精准赋权、差异化赋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乡镇赋权目录。二是因势利导赋予匹配的财权。加强乡镇“造血能力”,在赋予乡镇更多事权的同时,科学调整县区政府和乡镇的财政分配关系,上级政府对下放到乡镇的事权配套给予财力支持,由县区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政府承担。通过税收、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净收益返还形式,增强乡镇发展动力和底气。

(三)提升治理“效能”,凝聚乡镇治理合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镇办机构设置。一是优化乡镇机构设置。统筹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设置,根据不同乡镇的经济基础、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地理区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不同类型乡镇的职责定位和机构数量,允许乡镇在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1—2个特色机构,以服务当地发展。对领域接近、职能相近的乡镇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按照“大综合、扁平化”原则灵活设置。建立乡镇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理顺与上级机关的工作对接和沟通衔接。支持乡镇改革创新,严禁干涉乡镇机构编制事项,不得要求乡镇对口设立机构。二是理顺派驻管理体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要求,对中央未明确要求实行派驻的机构重新还权于乡镇,对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乡镇的机构(除派出所、法庭),纳入各镇统一指挥协调,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业务指导、专业培训、人员调配由主管部门负责;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人员工资、各类津补贴以及考核奖励性资金由县财政直拨给各镇政府,由各镇政府负责发放,工作任务接受镇政府管理监督,职级晋升、工作调动和其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考察必须书面征求镇党委意见。三是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向乡镇延伸和下沉,做强做实乡镇执法办公室(执法队),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强化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建立健全与区县级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改进执法方式,逐步构建起权责明晰、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四)激发干部“动能”,释放干事创业活力。基层干部是乡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高质量的决定性因素,要通过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待遇、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使乡镇干部真正能够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一是优化人员编制。针对近年来城镇化发展带来的人口、产业向重点镇、发达镇聚集的现状,优化乡镇编制布局,根据人口、工农业总产值、土地面积及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重新核定乡镇编制,推动编制随生产要素流动而调整,发挥编制使用效益。对照调整下划到乡镇职责任务,按照“编随事走”原则,推动市县同步向乡镇下划人员编制,确保乡镇新承接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二是灵活用人机制。统筹调配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资源,建立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灵活用人用编机制,赋予乡镇在编制总额内各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之间的人员调配权,打破编制性质和人员身份的限制,制定符合乡镇实际的人员招考、管理、使用、流动、晋升、薪酬等配套政策,有效解决乡镇人员“同岗不同编”“同工不同酬”“交流无渠道”等问题。三是畅通干部成长通道。对乡镇部分职责任务重、管理幅度宽的事业单位按副科级规格设置,拓宽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晋升空间。同时,提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数比例,加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评聘力度,做到乡镇事业干部与公务员待遇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