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定期组织召开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断提高法治建设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加大法治建设奖惩力度,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常规巡察范围。切实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头。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动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建立执规责任制,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党内法规的经常性学习机制。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工作规则,加强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注重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等方面的职责作用。4.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每年分别听职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把依法办事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督促和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政法机关党组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重视下级领导班子法治素养和能力建设,优化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历的成员。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健全并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述法制度。加强对党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法治建设课程并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7.健全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支持各协调小组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推动形成闭环责任体系,认真组织法治建设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统筹研究法治工作难题,积极破解社会关注的法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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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及时查处、纠正和问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主渠道作用。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和督办机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6.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学法执法能力培训和资格考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曾法责任,推动落实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法治文化建设。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建立涉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验收、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统筹研究法治政府工作难题,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8.建立政府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推动政府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