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民生领域专项督察会上的发言材料

更新时间:2025-08 来源:网友投稿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中心涉民生领域开展专项督察工作。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检验,更是对我们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质量的鞭策与指引。下面,我将按照谈话提纲的要求,就中心在集中整治、规范涉企执法及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详细汇报。

一、集中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责任落实与机制建设。一是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纳入党委议事日程,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部署,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自查工作组,形成“党委统筹、科室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自查—整改—回头看”闭环机制,通过台账梳理、群众走访、企业座谈等方式开展全覆盖自查,利用12328、12345热线反馈及服务窗口意见箱收集问题线索,确保整治工作层层传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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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聚焦实践应用,推动法治融入业务。一是要求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中带头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涉及行业规划、政策制定等事项时,必须经法律顾问论证并提交集体讨论,今年班子成员参与的重大事项决策均严格执行该流程。二是组织班子成员定期调研分管领域法治建设情况,梳理服务流程、部门协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运用法治手段推动整改。

4.强化监督提醒,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一是定期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通报分管领域法治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今年已通过专题会议解决新业态监管、民生实事推进中的法治相关问题。二是鼓励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苗头及时沟通反馈,形成“分工负责、相互补位”的法治监督格局,确保分管领域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本单位法治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克服的考虑和打算

1.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制度建设针对性不足。部分领域制度存在“为建而建”倾向,与道路运输服务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密,未能有效解决民生服务中的法治痛点,如涉企服务流程规范、跨部门协作等方面的制度缺乏实操性。二是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与市交通执法支队等相关部门的联合会商机制运行不规范,数据共享存在壁垒,导致在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工作中缺乏统一的法治协调标准,影响工作衔接效率。三是法治培训不够到位。组织系统性的法治专题培训较少,也未针对不同岗位设计专项法治学习内容。缺乏统一组织的法治理论学习、法规解读及实务应用培训,在道路运输服务相关法治知识的系统性掌握、实际应用能力上存在明显短板。四是规范性文件管理需强化。虽已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但在动态评估与修订方面存在滞后性,部分文件内容与新出台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衔接不够及时,可能存在适用冲突风险。

2.克服薄弱环节的考虑和打算。一是优化制度体系,增强针对性与实操性。结合《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宣贯工作,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聚焦客货邮融合发展、出租车行业等民生领域,修订完善涉企服务、安全监管等专项制度,确保制度与实际工作需求匹配。建立制度“回头看”机制,每季度组织法治机构、业务科室及法律顾问开展评估,及时废止或修订不合时宜的条款,避免形式主义。二是健全协同机制,打破部门壁垒。主动与市交通执法支队等部门对接,制定《跨部门法治协作办法》,明确联合会商频次、数据共享范围及线索移送的书面交接流程,形成权责清晰的协作规范。将跨部门法治协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定期通报协作成效,推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平台。三是创新培训模式,提升法治应用能力。分层分类设计培训内容。针对班子成员,增加重大决策法治风险评估、分管领域纠纷化解等实战课程;针对窗口人员,强化《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中涉民生服务条款的应用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每月开展“法治案例研讨会”,结合12328热线投诉案例、执法查处案例反馈进行法治分析;每季度组织“法律进企业”实践活动,让干部职工在服务企业中深化法治理解。四是强化文件管理,确保合规性与时效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台账,对照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合规性审查,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文件内容与上位法一致。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审三校”制度,法制部门、法律顾问、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审核,重点把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与民生服务的契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