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夯实组织基础,改革总体成效初步彰显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坚决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正式实行行政复议职责集中管辖。县人民政府作为本级唯一的行政复议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担案件的办理工作。这一变革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复议职责分散、标准不一的问题,为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的行政复议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为便利群众申请,我县在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窗口,地址位于XX路XX号,并公布了咨询电话。同时,建立了规范的案件移送机制,明确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须引导申请人直接向县行政复议机构提出,或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送,确保案件能够“应收尽收、应转尽转”。
改革实施以来,总体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7月底,全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起,已全部审结,结案率达到100%。所有办结案件均实现了案结事了,未引发后续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初步显现。从案件办理结果分析,维持原行政行为2件,占比22.2%;通过作出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直接纠错决定5件,纠错率高达55.6%;另有2件因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而终止。这一系列数据充分表明,我县行政复议工作不仅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发挥了其作为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的“纠错器”和“减压阀”功能,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聚焦关键环节,多维度提升工作质效
---此处隐藏3575字,下载后查看---
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在编制调剂、人员配备上向行政复议机构倾斜,逐步配齐配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同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业务培训机制,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上级复议机关、高等院校、先进地区的业务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办案人员适用法律、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探索建立科学的行政复议人员遴选、考核和职业保障机制,吸纳更多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优秀人才投身复议事业。
(三)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凝聚争议化解合力
我们将主动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就法律适用、证据标准、裁判尺度等问题进行定期研讨,力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分流机制,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探索建立诉前引导复议的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捷的制度优势。同时,强化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协同,将调解贯穿于行政争议化解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四)推进智慧复议建设,强化科技信息赋能
顺应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我们将积极探索“智慧复议”建设路径。一方面,研究开发或利用上级统一建设的网上行政复议平台,为群众提供在线申请、材料提交、进度查询等“一网通办”服务,降低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加强对已办结案件的数据化管理和分析,定期形成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从案件类型、多发领域、败诉原因等维度进行深度研判,精准发现行政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政府决策和加强依法行政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真正发挥行政复议“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治理效能。
新征程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呼唤新作为。我县将以本次工作总结为新的起点,继续坚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