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机制旨在构建“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五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适用本机制。
第一章健全源头预防法治化体系
第四条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各级各部门在出台重大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前,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必须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和化解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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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为《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我们建议:
1.请本次会议对《机制》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2.会后,我们将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再次向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力求《机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常务会最终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