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印章的使用
1、在全集团范围内用于内部往来的正式文件和函件使用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电子印章不得在合同、协议、委托书、工作介绍信等信函或资料中使用。
3、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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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团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若需新增电子印章须专题上报集团,经集团审核批准后,由集团总裁办公室具体办理电子印章的制作等手续。
3、集团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若需变更或注销本单位电子印章的,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同意后,向集团一并交回电子印章软件、密钥盘(key)及密钥盘密码,并由集团总裁办公室办理变更或注销。4、由于操作失误或其它原因导致电子印章损坏的,须上报集团,并由集团总裁办公室负责重新办理制发电子印章手续。
5、电子印章丢失时,应立即汇报集团总裁办公室,进行确认及印章挂失。并根据本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重新补办密钥盘。
6、集团总裁办公室将定期对集团各单位电子印章的使用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四、集团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电子印章于7月1日起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