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市煤炭产业一枝独秀,煤炭工业成为全市经济发展建设的“主战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全市人民福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延安市委、子长市委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开展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关工作要求,我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煤矿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听取监管部门及企业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地了解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就如何提升子长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进行了专题调研。
二、基本情况
(一)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设置矿井19处,其中延安市属4处,市属15处,占有资源面积481.22平方公里,占有资源储量11.049亿吨,设计生产能力1880万吨/年。矿井全部采用长壁后退式开采,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和掘进,液压支护、刮板和胶带运输,资源回采率达85%以上。当前,15处矿井建成投产,2处进入联合试运转,2处建设矿井。2022年,全市生产原煤1487万吨,实现工业产值约149.86亿元,煤炭工业发展壮大的同时,给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注入了极大活力和动力,特别是带动了交通运输、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子长市煤矿安全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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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夯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教育培训员工,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对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形成事故隐患或工作失误的行为,严格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予以问责。对整体托管矿井,督促煤矿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生产经营中“一个声音”。对事故矿井,依法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在责令停产整顿的同时,同步开展思想整顿,坚决杜绝“一罚了之”,带病复产。
(三)抓实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一是强化瓦斯防治。大量事实证明,低瓦斯矿井往往发生瓦斯事故,特别是2006年“4·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2023年延川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市煤矿企业普遍存在对瓦斯的危害和瓦斯等级可能升级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因此务必加大对瓦斯超限报警、瓦斯假检、漏检等违法行为的追责处理,严格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上隅角瓦斯偏大矿井,一律要安装使用瓦斯抽放系统。同时结合武强院士工作站建设,以南家咀煤矿为试点,开展《子长市煤矿上覆岩层瓦斯赋存情况研究》,全面弄清瓦斯来源;以车村一号井为试点,开展《过油气井综合开采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研究》,进一步规范煤矿过油气井开采的安全保护。二是强化水害治理。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严格落实《防治水细则》和《陕西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要求和防治水“十必须、十严禁”。聚焦“地表水、头顶水、老空水”,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要求,高度警惕汛期地表裂缝塌陷、浅表过沟开采对煤矿安全构成的水害威胁,严密关注汛期水滞后效应带来的水害风险。同时以双富煤矿为试点,开展《子长矿区浅表过沟开采防治水研究》,破解防治水难题。三是强化顶板灾害治理。高度重视断层构造带、顶板破碎处、采煤面上下端头支护管理,高度警惕分层“蹬空”开采风险。严格落实锚杆支护巷道、架棚巷道管理规定,推进井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顶板超前治理。推广使用掘进工作面机载式支护和采煤工作面超前液压支架支护。四是强化火灾防治。加强内外因火灾防范,严查违规动火作业,严控非阻燃材料、高分子材料下井,强化民爆物品管理。深刻吸取贵州山脚树煤矿“9·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重点加强井下皮带运输机、机电设备硐室等重点设备区域的防火监测和预警。特别是深刻吸取山西省永聚煤矿“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联建房、“三堂一舍”消防检查和应急演练,防范地面火灾事故。五是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对井下的关键环节、生产过程细节以及设备的使用、维修、维护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启封密闭、动火、爆破、搬家倒面、过油气井等五种危险作业的管控。六是强化机电运输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特别是斜井串车、立井罐笼、斜井运输皮带等关键部位,严防断绳、断带、跑车、坠罐和溜煤眼等事故发生。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关于提升安全基础、建设本质安全矿山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督促煤矿企业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力争标准化等级再上一个台阶。二是优化提升信息化建设,建成子长市智慧煤矿安全监管平台,督促煤矿企业不断优化安全监测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加强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发挥好监控中心“前哨信息”作用,及时、精准、有效处置煤矿瓦斯、一氧化碳报警、安全监控系统断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空班及井下超定员等问题,推动煤矿安全巡查“早预警”“早研判”“早处理”。三是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贯彻执行《陕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试行)》,加快我市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度,重点推进采煤工作面智能化和掘进工作面智能化。四是持续推进“一优三减”,不断优化煤矿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现减头面、减水平、减人员。
(五)大力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一是严把准入关。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对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要严把学历和工作经历关,从入口处提升人员素质。二是严把实训操作关。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搞好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的结合,不仅要知道“要干什么”、还要知道“怎么干”,提高企业职工应对风险隐患的能力。三是坚持“逢查必考”。在煤矿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要坚持“逢查必考”,对五职矿长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抽考,检查验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续保持情况,验证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效果情况,对于考试不合格的要督促企业调离工作岗位或者重新参加培训。
(六)加大监管队伍建设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严防绕着问题“走”,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斗争。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抓住矿长和总工程师“两个关键人”和制度健全可靠、重大灾害治理到位“两件关键事”,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内因发挥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大执法业务培训和煤矿专业知识培训,重点解决“为什么要严查、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不处置怎么办”等问题,着力培养一支能够胜任安全执法检查的队伍,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技能和监管执法水平。三是坚持从严执法,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武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虚”。严防处罚不到位导致企业对隐患引不起足够重视,致使问题反复出现,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四是强化驻矿盯守,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与《子长市驻矿安全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驻矿井上下检查巡查,真实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特别是入井人数、灾害防治、隐患整改、采掘部署等关键信息,强化信息报告和考核管理。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驻矿安监员安全监管“前沿哨”作用。五是采取引进一批、培训一批、转岗一批的方式,不断增加煤矿专业监管人员的比例,利用子长市职业高中、子长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平台,采取与长沙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国家级)、西安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和培训中心合作办学方式,谋划打造延安市域煤矿安全培训技术服务基地,通过学历教育、在职教育等手段,不断培养子长本土煤炭专业人才,为子长市煤矿生产和安全监管源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