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是严惩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更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总书记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松不能软,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为了充分掌握延安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更好发挥办案工作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调研组采取座谈交流、书面了解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案件查办工作的主要做法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业务。延安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强化查办案件引领作用,聚焦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补短板、强能力、促规范,持续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提质增效。
(一)抓“源头”,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一是信访渠道“通”。畅通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对信访方式的知晓度,精准细致做好信访受理、流转办理等各环节工作;二是主动出击“找”。实行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定期深入基层一线走访群众,了解群众急难盼愁问题;紧盯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领域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粮食购销、“三资”管理等专项整治,从上述方面发现问题线索。三是职能部门“移”。定期召开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接收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巡察等部门单位移交的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二)抓“基础”,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一是集中统一“管”。坚持“一口进、一口出”的线索管理原则,由案管部门建立问题线索“总台账”,案件承办部门分别建立分台账和专项台账,实现线上线下“双台账”互补运行、实时更新、定期核对。二是规范高效“处”。按照《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会商研究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呈报领导审批后及时分办。三是全程跟踪“督”。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时限要求规定,实行“亮灯”督办机制,对超期处置问题线索的案件承办部门采取电话提醒、发函督办等方式督促督办,有效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推动案件查办更加及时、精准、聚焦。
(三)抓“关键”,提升办案工作质效。一是紧盯工作重点。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医疗、住房、营商环境等民生领域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查处落实党中央关于惠民富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和高质量项目推进政策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腐败问题。二是坚持查审协同。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主要证据基本调取到位的情况下安排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在事实认定、证据把关、完善手续、规范程序、准确定性、条规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办案质效。三是集中力量攻坚。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重复举报次数多、久拖不结的信访举报问题,实行提级办理或通过“室组地”联合办案;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或上级交办职务犯罪案件,由委领导担任负责人,抽调办案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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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增强办案力量上持续用力。一是充实办案力量。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目标,有效整合现有资源,用好现有空缺编制,实行纪检监察干部选配准入机制,灵活运用招录、选聘、转任、调任等政策,重点引进具有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办案队伍,优化干部年龄结构,选齐配强履职力量。对于怕得罪人、不敢动真碰硬、“坐等退休”以及“躺平式”干部及时调整换岗,缓解办案工作任务繁重与履职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打造过硬办案队伍。二是加强“室组地”协同联动。强化联动协作,全面推行“室组地”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深化“室组地”在重要问题线索处置、重点复杂案件查办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变“单打独斗”为“集中会战”,形成自上而下“攥指成拳”“立体式”办案力量。另外,对于重点案件,通过上级督办、直查直办、交叉办案、异地办理等方式最大程度避免人情干扰,提高办案工作效率。三是发挥办案合力。健全完善、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对于查处大案要案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做到互通信息,资源共享、职能互补,提高调查取证、突破案件的效率。
(三)在促进队伍建设上持续用力。一是抓好业务培训。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统筹使用培训名额,适当向办案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倾斜。组织专题教学,提高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从问题线索的处置到案件审查调查,从党纪法规到会计住建等方面知识,对参训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促使其全面熟悉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切实解决纪法学习不透、定性把握不准、处分适用不当等问题。有计划、分批次统筹抽调干部跟班轮训、以案代训,使其在审查调查一线工作锻炼中提升组织谋划、协调指挥、调查取证、谈话突破、报告撰写等能力,练好办案基本功。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市纪委监督检查室对联系县纪委的业务指导职能,定期深入基层纪委,对案件初核、立案、谈话核实、调查取证以及各类案件报告形成等进行具体指导。组织业务研讨交流,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帮助基层纪委办案人员掌握办案基本要求,拓宽办案思路,提高办案能力。三是强化考核引导。用好考核“指挥棒”,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突出案件查办工作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做到工作考核具体可操作。党组织要关心案件查办工作岗位干部的成长,对敢于斗争、善于办案、表现突出的干部该评优的要评优,该提拔的要提拔,该交流的要交流,有效激发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干事氛围。四是从严管理队伍。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按照“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强化对办案人员的刚性约束和教育管理,使其始终保持对岗位的敬畏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进一步提升素质、转变作风。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问题,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办案程序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在加大办案力度上持续用力。一是拓宽高质量案源。始终把信访举报作为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渠道,通过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加强信访工作管理,不断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和质量。不坐等群众举报,主动出击,针对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下沉一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精准摸排挖掘高质量案源线索,特别是本级管理干部问题线索;在案件查办中克服就事查事、就案查案的思想,采取深挖细查、多点突破、扩大战果的方式,力争发现“窝案”“串案”“案中案”等新的案件线索;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以及巡察机构关于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通报、移交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即时通报、全面移交问题线索,提高移交线索质量。二是规范问题线索处置。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全周期管理”理念,坚持定期汇总核对,加强筛选研判和综合分析,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鉴别和判断,确定重点查办、重点核查、重点督办案件。精准运用四种处置方式处置问题线索,高效分流转办。对于问题反映具有一般性、比较笼统的运用谈话函询予以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实名举报等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优先初核办理,切实解决初核率高、成案率低的问题。三是紧盯案件查办重点。聚焦关键少数,把主要精力放在本级管理干部特别是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上,紧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住建、交通、自然资源、水利等关键部门、重点领域,查处一批有分量、震慑力强的典型案件,消除本级管理干部“零留置”“零移送”问题。坚决杜绝重数量轻质量,用一般干部及农村党员非职务违法问题搞完成任务的“凑数式”办案。四是加大惩处力度。坚决做到有一起查处一起,该立案的坚决立案,绝不手软姑息、降格处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特别是以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为查办重点,发挥查办大案要案的震慑影响效应,营造“不敢腐”的良好氛围。
(五)在提高案件质量上持续用力。一是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明确的程序、权限、职责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环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规范业务流程,该请示汇报的坚决请示汇报。二是全面充分收集证据。提升及时发现证据、收集提取证据,固定保全证据,实事求是讲证据的能力,在案件查办中必须严把事实关,严格按照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证据标准,全面、客观收集、固定、审查书证、物证、被审查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材料,做到所有案件事实都有证据支持,所有证据都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形成完整稳定、相互印证的证据链,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防止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重证据的客观性、轻取证过程的合法性问题。三是扎实做好案件评查。把案件评查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有力抓手,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细化评查内容,由审理部门具体牵头,做好质量评查工作,既在审理中严格把关,又在审结后规范统筹评查,把好“关口”。案管部门紧盯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等关键环节,严格立案、程序文书及措施报批等把关,发现查找各环节质量问题,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发挥倒逼警示效应,形成常态长效标准机制。
(六)在做实后半篇文章上持续用力。一是做好查摆剖析工作。做到审查调查和查摆剖析同步启动,通过外围走访、内部调查等方式,深入挖掘个人、家庭、社会等因素,结合案件类型和被审查调查人职务、身份和所处岗位的不同,综合考虑其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心理、手段等,准确客观总结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类型和主要特点,阐述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及所造成的影响与后果,找准案发原因和问题根源,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二是做好警示教育工作。立足惩治极少数,教育、警醒大多数,以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四风”问题、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为重点,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选取用好典型案例,通过宣读处分决定、通报违纪违法事实、印发忏悔录、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分类分层在相关领域和系统进行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帮助党员干部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力求真正取得查处一案、教育一群、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良好效果。三是做好整改建制工作。注重综合分析个案、类案涉及的共性、典型性、苗头性问题,深入查找引发案件的制度缺陷、监管漏洞、责任缺位、监督盲点等,明确整改的对策措施,向案发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举一反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查摆在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员,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补齐机制短板,规范权力运行。四是做好回访督促工作。紧盯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通过回访教育加强受处分人员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体现组织的关心关爱,实现严管和厚爱有机结合。加大对案件整改情况的督促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采取定期回访、限期回复、实地察访等方式,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紧盯整改效能,以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避免“一发了之”问题。对整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确保以案促改严谨规范、有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