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25-09 来源:网友投稿

乡村作为县域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乡村安,郡县无不安”。在村一级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从源头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也是我们推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环节。2004年6月18日,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2010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此,这一制度正式从“一村之计”发展成“浙江经验”,最终上升为“治国之策”。

2023年以来,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洛川县委积极探索推行乡村社会治理“133制”工作机制,即聚焦党建引领“一条主线”、推行“三项机制”、实现乡村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旨在全面提升全县基层治理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做法得到省委的重视与认可,在陕西工作交流第65期刊发。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村监委会的作用至关重要,但从近几年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来看,数量仍然居高不下,2021年全县查处农村党员干部138人,占比63.9%;2022年全县查处农村党员干部115人,占比54.8%;2023年全县查处农村党员干部109人,占比56.8%,这些数据表明目前我县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并没有真正有效发挥。

为找出症结所在,更好地发挥村监委会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力助推“133制”在全县深化落实,用有效管用的监督预防和减少基层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四下基层”要求,针对洛川基层监督工作实际,主动领题成立调研组,分别与镇(街)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监委会主任、群众座谈交流,设置5种调查问卷,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13个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村组,累计发放调查问卷650余份,通过个别谈话、查看资料、入户询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整体运行及村监委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实事求是找准制约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瓶颈”

我县目前共有13个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196个行政村、7个居民社区,设有村务监督委员会203个,目前配备村监委会主任201名,空缺2名。201名村监委会主任中男性183人,女性18人;年龄最小32岁,最大65岁,平均年龄46岁;大专学历39人、占比19%,高中专学历23人、占比11%,其余均为初中以下学历水平。

调研发现,目前我县村监委会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我是谁”“干什么”“怎么干”三个核心问题上含混不清、定位不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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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破解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天窗”

针对以上问题,调研组在结合县情实际、认真思考分析的基础上,从以下3个方面提出工作思路和参考意见:

(一)聚焦“不敢”,有效提升村监委干部的政治能力。一是要实现政治上的“明责加压”。要让村监委干部认识到,监委工作是组织赋予的权力和责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手段、关键环节,更是作为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基层实践、具体实践、生动实践,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自己的工作职责,绝对不能当“好好先生”,绝对不是拉关系、走门路、谋私利、邀买人心的面子工程。二是要实现思想上“松绑解压”。通过对违规违纪农村党员干部典型案例的学习,让他们亲身体会曾经的发小、好友、街坊邻居受到党纪处分甚至走进监狱,让村监委会成员认识到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政治性、纪律性、严肃性,真正懂得“严管就是厚爱、放纵就是加害、监督就是保护”的含义,真正卸下“熟人社会”“乡里乡亲”的思想包袱,真正理解村务监督的重要性,从主观意识上愿意去监督。

(二)聚焦“不会”,有效增强村监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一是要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建议由镇街党委具体负责,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制度,即由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及村民代表选举模式,特别是注重从退役士兵、优秀创业青年等群体中推荐选拔,将那些参政意识强、敢于较真、公道正派的优秀青年充实到村监委会中,增强一线监督生机和活力。同时,对那些不在状态、不能履职、不愿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程序坚决予以调整。二是要在培训上下细功夫。建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将村监委会主任的培训纳入每年度全县农村党员干部培训范围,在培训时间、课程安排、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统筹,切实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县纪委监委每年的全员培训中覆盖全县村监委会主任并专门安排课程。同时由镇街党委牵头,结合镇街工作实际,定期邀请县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统计、民政、医保等职能部门,定期组织村监委会主任开展内部培训,不断提升村监委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三是要在方法上辟新路径。县纪委监委要严格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根据现实情况,对全县196个行政村、7个居民社区精准研判分析,针对集体经济体量大、监督任务重、社会矛盾多的村(居),选派镇(街、中心)年轻、优秀的纪检干部兼任村(居)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在全县各行政村(居民社区)设置问题线索收集箱和反馈热线,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监督意识,积极营造全民监督的氛围,有力助推村监委会功能发挥。

(三)聚焦“不愿”,有效完善村监委会体制机制。一是要健全规章制度。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目前村监委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实施办法》,重点理顺村(居)监委、村“两委”和其它村组干部的关系,尽可能做到村监委会主任专人专岗、专岗专职,并且要进入村党支部班子,现实情况不允许的,要由村党支部委员兼任,全程参与村级重大事务讨论决策。同时,要坚决避免出现《意见》和《指导手册》中不允许担任村监委会主任的情况。二是要保障薪资待遇。建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从全县现有村干部职数中进行调整,将村监委会主任列为固定村干部职数,按照每人1380元/月发放薪资。同时,县纪委监委要督促13个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党委,每年在村级工作经费拨付中,将村监委工作经费单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村监委主任无后顾之忧,专心履职。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要对“两委”成员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居)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一把手”进行提级监督。要督促镇街党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协调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找准定位、大胆工作。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室、镇(街)纪委,通过个别谈话、入户走访等形式详细了解村监委运行情况,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送委主要领导,以县纪委监委机关名义给相应镇街党委发放督办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要将村监委运行及村监委会主任履职情况纳入对镇街纪委的年终考核范围,严格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镇街纪委要牵头负责,每年对村监委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县纪委监委要对村监委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助长甚至直接参与“蝇贪蚁腐”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基层监督队伍的纯洁性,真正让“微权”发挥“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