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与核心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战略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着力点,致力于构建一套常态长效、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先进典型工作体系,使先进典型的光辉事迹和崇高精神内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价值追求,外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自觉行动。
(二)核心目标
1.机制系统化目标:探索并建立起一套覆盖发掘、举荐、审核、储备、培育、宣传、关爱、管理全链条的闭环工作机制。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从根本上提升先进典型工作的科学性与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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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先进典型宣传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详实的年度典型培树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及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评选标准与工作程序
在典型的选树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程序严谨、标准严格。要把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放在首位,坚持以德为先,同时注重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度,突出基层导向。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出的典型事迹过硬、形象高大、群众信服,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对于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完善动态监督与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对先进典型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回访、座谈交流、群众评议等方式,持续关注其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要加强对典型的教育引导,防止其产生荣誉“包袱”。同时,建立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于出现道德失范、行为失当、形象受损、示范作用明显消退甚至引发负面社会影响的所谓“典型”,必须启动问责程序。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对于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应按照相应程序果断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坚决维护先进典型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示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