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动我区“后发先至”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将党的建设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社会治理、生态安全、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经开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纪工委、各内设机构在本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相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责任内容
党工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根本的职责立起来,坚持思想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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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防范制度。定期梳理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监督各项工作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重点廉政风险点在建立健全民主决策、集体决策、阳光决策等方面下功夫,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政务公开等制度。对涉及部门领导的重点廉政风险岗位,要在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内部管理、相互制约上下功夫。
5.检查考核制度。结合年度综合考核,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工委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内容,及时反馈、通报检查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等次评定、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促被检查考核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6.党内谈话制度。党工委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对党员在春节等重要节点,以及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
7.责任追究制度。贯彻执行《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中国GCD问责条例》,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担当、不作为,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认真、不得力等问题,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8.正向激励制度。认真落实鼓励激励办法,在区绩效考核方案中增加从严治党内容,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注重人文关怀,多用真情感染,多在事前引导,推动形成干部放手干、基层放心干、上下放开干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