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建立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提升行政效能、司法效率、社会效果、综合效益,推进法治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打造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两端发力”,以政府、法院履职服务中的叠合、互补部分为联动范围,不断提升府院联动质效,推动便民服务水平、法治建设水平、社会治理水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度、营商环境优化水平、行政争议化解率“六提升”,实现行政诉讼案件量、违法行政行为量、群众信访投诉量、社会成本“四下降”,提高行政与司法效益,共同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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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协调。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与市法院的日常工作联动,收集相关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府院联动工作中积极履职,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任务,亲自参与联动推进,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组织实施重点工作。
(二)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府院联席会议,通报全市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府院联动工作,由市司法局和市法院轮流承办。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市法院需要开展的联动事项,由责任单位将联动事项和内容提交府院联动工作承办单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市法院及时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三)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并将问题处理情况第一时间报送至府院联动工作承办单位。对因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应诉行为不规范或在府院联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XX市人民政府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