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XX公安分局派出所“一室两队”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XX市公安局XX分局
202X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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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区民警原则上每人负责一个警务区,按“1+2+N”模式(即1名民警、2名社区辅警、N名网格员)开展工作。
6.每个警务区内要设立符合要求的警务室,民警及辅警要保证在社区工作时间,保证工作时间内警务室内有工作人员。
7.案件办理队队长可由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兼任。
8.案件办理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警组”,人员相对固定,分别负责日常案件办理工作。
9.案件办理队队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情况,调整警组人员安排。 10.分局各城区派出所自9月30日开始,全面实行“一室两队”,农村派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