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切实做到管理科学化、培训经常化、陪审规范化、保障制度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7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陪审60余人次,参与审理或调解案件31件,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我院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下,先后在20XX年、20XX年、20XX年进行了三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成立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市直部门进行考察。如在20XX年初,针对我院20XX年选任的5名陪审员任职期满和部分担任陪审员的人大主席退居二线等情况,为达到法官和陪审员的比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中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规定,我院又增选了7名人民陪审员,在选任过程中,我院充分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20XX年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7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27名,占法官总数的53%,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这27名人民陪审员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也有来自乡镇,还有来自学校。有着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了解和掌握当地民俗、民风、民情。有这些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将会使一些案件能够及时处理和解决,尤其是有利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审判原则的贯彻执行,减少诉累,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在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过程中,即能作为合议庭成员之一参加全部庭审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又能通过陪审,履行代表职责,监督庭审活动以及法庭全部诉讼活动的执法情况,使人大依法监督法院工作更具体、更直接,更能反映监督的时效性。
二、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同时也欠缺相应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如20XX年组织陪审员到建昌集中培训,今年11月10日又组织陪审员参加了省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通过专门培训,以及参加陪审与实际学习相结合,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使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了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我院还明确研究室作为人民陪审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考核、学习培训等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在开展人民陪审工作中,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关于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实施意见》,做好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认真填写《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通知书》,并要求主审法官将通知书装入卷宗备案。同时,认真登记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情况,及时总结陪审工作经验。各审判部类主管院长和各业务庭把做好人民陪审工作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增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工作来抓。副院长汪希林、丛立峰、冯亮都对本部类案件审判,加强人民陪审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民一庭庭长李学智不仅带头邀请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还通过对下指导,要求各法庭年内审理的案件,陪审员参加陪审的要达到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50%以上。今年初,我院还将人民陪审员补助纳入市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人民陪审员一定的专项经费,除固定补助外,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每人每天补助50元,有效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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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今后工作意见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提高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认知度,从而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一是组织陪审员观摩庭审,由陪审员观摩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二是要强化业务培训,积极组织陪审员参加由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向陪审员发放法律资料,邀请陪审员参加对某些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等。三是注重庭前引导,让人民陪审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或争议焦点,使其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二是扩大陪审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加强对一些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陪审,进一步提高陪审率。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