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结合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谈心谈话指出的问题,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对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领悟的深度和转化效力有待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其中关于新发展理念、城市工作、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重要论述和战略部署,能够做到及时学习、跟进领会,但在系统性把握、贯通性理解上还不够透彻。有时满足于“学过了”“知道了”,未能完全将其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转化为谋划推动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清晰思路、有效举措和强大动力。例如,在理解“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时,对其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的挖掘还不够深入,如何将其全方位、深层次地融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设施建设等具体工作中,形成可操作、可评估、可持续的工作体系,思考谋划还不够系统周全,导致一些项目、政策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感受存在“温差”。二是政治执行的穿透力和精准度有待提升。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时,态度是坚决的,行动是迅速的,但在推动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上,有时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或“上下一般粗”的现象。统筹协调、穿透督导的力度有待加强,导致部分政策在基层落地时效果打折扣。例如,在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中,虽然制定了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规划调整、土地供应、资金平衡、跨部门协同等难点堵点问题,主动牵头协调、打通关节的魄力和韧性不足,有时过度依赖下级汇报,深入一线现场办公、解剖麻雀、推动解决的频率和效果不够理想,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和效能。三是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精神有待锤炼。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意识形态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等,虽有一定的警觉,但前瞻性预判和主动性防范措施还不够精准有力。在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信访矛盾、网络舆情关切时,有时存在“求稳怕乱”心态,习惯于按部就班、层层上报,敢于直面矛盾、动真碰硬、果断处置的锐气和担当有所减弱。例如,对房地产领域风险化解,虽然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相关工作,但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精准“排雷”、创新性探索化解路径的主动性不够强,对一些潜在风险点的演变趋势研判不够深入,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住建领域经济社会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始终牢记党员身份,注重加强党性锻炼,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但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党性修养的持续深化和示范引领上还需用力。一是理想信念的内化固化有待深化。能够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但在常修常炼、常悟常进上还不够自觉主动。随着职务提升和工作繁忙,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持续性的理论滋养和精神淬炼,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具体事务中,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改造主观世界、筑牢信仰之基的主动性和系统性有所减弱。对住建系统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虽然有计划有部署,但在形式载体创新、内容贴近实际、效果评估反馈等方面做得还不够,未能完全触及灵魂、引起共鸣,个别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重业务轻政治”“重显绩轻潜绩”等倾向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二是党性锻炼的主动性和严肃性有待增强。参加党内政治生活有时存在“事务化”倾向,例如在组织生活会上,虽然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有时“辣味”不足,对自身问题的剖析深度不够,对他人的批评也多是“希望式”“建议式”,未能完全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在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等方面,虽然基本做到,但在一些细节上不够严格规范。例如,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与班子成员、相关方面沟通酝酿有时不够充分透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有时因工作冲突未能全程参与,示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宗旨意识践行与党性修养结合不够紧密。虽然深知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但在具体工作中,将强化党性与践行宗旨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自觉性不够强。有时考虑上级考核、项目进度多一些,设身处地站在群众角度思考问题、倾听诉求、解决困难不够到位。例如,在推进某些市政工程项目时,虽然考虑了技术标准、工期要求,但对施工期间可能给周边居民出行、生活带来的不便,预判不足、措施不细、沟通不够,导致群众有一些意见。这反映出党性修养没有完全落实到“时时处处以人民为中心”的行动自觉上。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始终对人民群众心怀敬畏,牢记权力来自人民;对党组织心怀敬畏,自觉维护组织权威;对党纪国法心怀敬畏,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但反躬自省,在具体实践中仍有提升空间。一是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深度”和“温度”不足。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有时存在程式化现象,下基层调研走访,提前安排路线、听汇报多,“四不两直”随机走访、与普通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拉家常、听真话实话少。对群众通过信访、热线、网络等渠道反映的住房质量、物业管理、征收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突出问题,虽然批示督办,但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的韧劲不够,导致部分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或出现反复。例如,对某些老旧小区改造后出现的管护不到位、新问题产生等后续情况,持续关注、协调解决的力度有所减弱,距离群众“不仅改得好,更要管得好”的期望还有差距。二是执行组织原则的严肃性和自觉性有待强化。能够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但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有时存在“集中”有余、“民主”不足的倾向。在党组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时,虽然程序完备,但有时因为自己前期思考较多、已有倾向,未能完全敞开胸怀倾听所有班子成员特别是不同意见,会前沟通酝酿的充分性有待提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但有时对干部日常表现、群众口碑的深入了解和综合研判不够全面细致,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群众意见的范围和深度有待拓展。三是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学习掌握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加强。例如,在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有时更习惯于运用行政命令、专项行动等传统手段,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严格执法处罚等方面创新不足、力度不够。对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培训抓得不够紧,部分干部依法办事、程序意识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特别是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方面,主动性和有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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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在提升政治能力上达到新高度。坚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特别是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并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深入研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住建领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自觉做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不断锤炼坚强党性,在践行初心使命上展现新作为。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GCD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增加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的频次和深度,真心实意倾听群众呼声,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在住房、物业、环境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三)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取得新成效。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紧盯住建领域廉政风险点,健全防控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大力弘扬担当精神,在推动事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聚焦住房城乡建设主责主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勇于挑重担、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持续深化住建领域改革创新,着力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统筹抓好行业发展、安全生产、风险化解、信访稳定等工作,奋力开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五)全面提升能力本领,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树立新标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对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履职尽责必备的知识体系。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把准脉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以自身模范行动带动全局党员干部凝心聚力、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