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成果、健全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法规制度,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实地察看了漳河万达楚街基础设施管护、南台市场常态管理、钟祥市石牌镇乡村文明建设情况,现场与各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和群众进行了交流,检查条例实施效果。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11个市直相关部门和东宝、掇刀两区分关于条例实施总体情况的汇报,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执法检查组委托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对当地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条例情况及成效
从检查的情况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将贯彻实施条例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机结合,统筹协调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重点整治,强化宣传引导,推进有效落实。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整体较好,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初步显现,城乡居民的幸福感更可持续、获得感更加充实、安全感更有保障,全市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治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一)注重宣传引导,文明氛围更加浓厚。一是广泛宣传条例。召开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广播电视、AAA微博、报刊网站、公益广告、“五进”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具体内容和亮点,扩大条例宣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条例知晓率和遵守度。二是突出典型引领。在全社会树立起道德标杆,开展中国好人、道德模范、荆楚楷模、“荆门好人”等典型人物选树,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实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条例宣传“五进”活动,开展“雷锋日”“民法典宣传月”“与文明同行”2023年荆门市移风易俗纳凉晚会等文明实践集中性示范活动,在城区18个重点路口常态化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有效劝导不文明行为1.2万余次,节假日在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1652余次。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文明行为促进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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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落实执法部门普法责任,把条例宣传融于执法实践中,持续放大普法效能。要创新宣传方式和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AAA等宣传媒介,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持续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文明实践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尽快完善促进文明行为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文明先进人物帮扶礼遇制度、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制度等配套制度,健全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工作机制,为条例落实提供具体化、可操作的工作抓手,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创城指挥部“指挥棒”和“裁判哨”作用,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全方位多角度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畅通沟通联动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执法联动,针对不文明行为涉及面广、随机发生的特点,健全执法合作机制,同时厘清执法职权交叉重叠问题,提高不文明行为执法广度、精度、准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不文明行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题培训,通过业务交流、现场督学等方式开展分散点训,重点加强执法人员对不文明行为类别、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的掌握,对不文明行为执法标准尺度的把握,从而提升执法人员整体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提升文明素养。要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实践活动,引导市民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秩序,倡导移风易俗、低碳生活。激活文明小区、文明楼道、文明市民、文明窗口、文明市场、文明餐桌等创建细胞,推动“讲文明树新风”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做好荆门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荆门好人、荆楚楷模、中国好人推荐工作,引导市民崇德向善。健全不文明行为治理的群众参与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增强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风气。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