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总书记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激发并保护集团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在转型发展新征程中的创业热情与担当精神,积极营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改革氛围,依据《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中共XX市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和规范容错纠错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部署及当前转型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干部管理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通过明确容错纠错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责任,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矩的框架内,放开手脚、大胆作为,为集团在市政道排、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大型桥梁、地铁及地下空间、生态环境和工程设计等核心业务板块的持续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定义与原则
本办法所称“容错”,是指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的前提下,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于公心、勤勉尽责,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或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的失误或错误,经综合研判后,免除其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纠错”是指对已发生的失误或错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弥补和挽救,并深刻剖析原因,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此处隐藏7042字,下载后查看---
在容错纠错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借容错之名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或歪曲事实、伪造证据以骗取容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容错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集团公司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