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精品)

更新时间:2025-09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适应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明确其职责权限,确保其高效、独立地履行监督职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原监事会的相关职权。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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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一并提交相关议案及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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