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为有效遏制城乡基层社会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遵约守约浓厚氛围,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是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在基层城乡的政治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城乡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脱贫攻坚,解决基层矛盾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办法,也是开展城乡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应顺应时代需求,增加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等方面相关内容,把当前重点工作、难点工作有效融入其中,夯实基层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的基础。

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原则、程序和形式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是根据法律授权由村(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村(居)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德治、法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村里的事情村民商量着办”;丰富时代内涵,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健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程序,在执行监督上厘清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村(居)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提出约束措施,力求实效。

(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原则。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必须坚持合法性,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不得妨碍和侵犯个人、集体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必须坚持群众性,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合法利益和意愿,使村(居)民充分认同和自愿执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必须坚持针对性,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状况、历史沿革、风俗习惯、民族特色、文化传承等,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必须坚持时效性,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村(居)情民意进行修订完善,及时解决村(居)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富有生命力和感召力。进一步加强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规范,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村(居)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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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形式。一般由名称、正文、署名与日期三个部分组成。名称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民歌等形式。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一般应包括:(1)规范日常行为;(2)维护公共秩序;(3)保障群众权益;(4)调解群众纠纷;(5)引导民风民俗。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进行抵制和约束。可综合约定,也可单项约定。署名用于表明共同遵守公约的意向,愿意为违背约定承担的责任。日期用于明确实施的具体时间。

三、重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执行监督

各乡镇要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居)“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居)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遵守及落实。要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可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防止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

四、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推动,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