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为基层减负应健全四项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总书记指出,“要持续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能够用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服务群众”。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4月24日召开的全国党委和政府秘书长会议提出,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只有牢牢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这一重要着力点,精准施策,久久为功,才能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走深走实,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作风保证。

1.健全清单管理机制,划定职责权限“硬杠杠”

基层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会导致出现“小马拉大车”现象。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持续为基层减负,要通过健全清单管理机制,推动基层减负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基层权责清单。检查多、考核多、接待多、挂牌多、摊派多、证明多、报表台账多,以及“文山会海”“痕迹主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让基层干部不堪重负。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指出,“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要立足实际,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明确基层“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应担什么责”;推动资源资金、管理权限、编制人员等向基层下沉,实现基层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担事;科学规范“属地管理”,确需乡镇(街道)、村(社)承担的职责,必须通过严格的事前审批。

建立健全上级权责清单。基层负担过重的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头。为基层减负,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总书记要求,“从领导机关特别是从中央和国家机关改起,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对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作出制度性安排。要理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权责界限,划定“权力单”和“责任田”,规范省、市、县(区)上级机关及各部门职责职权,做到清单之内有职责,清单之外无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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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高扬实干实绩“风向标”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基层减负,要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健全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激励约束等机制,既加强为基层减负的考核激励,做到真减负、减真负,又加强基层工作的考核激励,推进基层惟实励新,确保减负不减担当、不减责任、不减标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真抓实干,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导向,坚持“考少、考精、考准、考实”原则,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精简考核方式,改“多头考核”为“多考合一”,构建“下发一次通知、派出一支队伍、开展一次考核”的考核模式;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化繁为简,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动考“材料”、查“痕迹”向考成效、看“潜绩”转变,将基层干部评价、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评的重要标准,实施差异化考核,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等。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改进督查检查方式方法,严格控制总量,纠正排场声势大、层层听汇报、事事要台账等做法,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用好“四不两直”督查方式,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过频过繁问题;汇聚强大监督合力,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审计等监督作用,将“基层减负”纳入巡视巡察工作重点,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重视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等;为监督插上科技“翅膀”,打造“监督一点通”“码上巡”等智慧监督平台,用好“互联网+督查”,系统分析数据背后的履责逻辑规律,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露头就打,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为实干担当者撑腰鼓劲,让“有为”干部“有位”;完善问责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庸懒无为、效率低下”“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建立为基层减负反面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机制,坚持发现一例就曝光一例、查处一例,形成处理一例、震慑一片、警示全党的震慑效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深化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激励干部开拓进取、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