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乡村振兴版)

更新时间:2025-06 来源:网友投稿

序言

为深入贯彻国家全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全体村民广泛讨论、民主协商,特制定本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旨在凝聚全体村民共识,规范行为,弘扬美德,促进和谐,激发内生动力,共同描绘家乡振兴发展新画卷。望全体村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

第一章聚力产业兴旺,夯实振兴根基

第一条严守耕地红线:全体村民应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批准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挖塘、栽树(法律法规允许的农田防护林除外)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活动。确保本村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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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暂缓或限制享受集体福利:对严重违反村规民约、屡教不改者,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给予暂缓或限制其享受本村集体提供的部分福利(如当年集体分红、慰问品等,需依法依规进行,不得剥夺基本权益)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移交处理:对违反村规民约且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上级政府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奖惩记录:建立村民遵守村规民约情况档案,将奖惩情况作为评选“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公婆”、“最美庭院”、“致富能手”等荣誉的重要依据。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解释与修订: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的修订,须由村民委员会或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修订草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通过。

第四十二条生效日期: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村规民约与本约不一致的,以本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