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领会《条例》要义,筑牢思想根基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监察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它系统集成了监察制度,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深入学习领会《条例》,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只有学深悟透,才能准确把握工作方向,提升履职能力。
(一)全面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涵盖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多方面内容。在总则部分,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这是监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障。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的明晰,让我们清楚知道自身的使命所在,在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中能够精准发力。监察范围和管辖的界定,解决了工作中的边界问题,使我们在开展工作时更加有的放矢。监察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既赋予了我们履行职责的必要权力,又规范了权力的行使,确保监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条例》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全面把握其核心内容,将法治思维贯穿工作始终。
(二)深入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意义深远。它进一步强化了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了党对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明确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提高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更能提升监察机关的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正如总书记所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条例》为我们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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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我们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过硬。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讲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我们要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素养。
(三)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报告登记备案制度,防止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关注其社交圈、生活圈,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我们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约束,防止“灯下黑”。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队伍纯洁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总书记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队伍的纯洁性。我们要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以《条例》为准则,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审查调查,加强干部监督,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将与同志们一起,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条例》在我们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