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教与学的成效。凡属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3.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校长任主考、副校长和教务处主任任副主考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巡视组、信号组、监考组和试卷扫描组。考试工作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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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各年级组进行集体流水阅卷。各学科按年级进行分组集体阅卷。各备课组长为阅卷组长,所有阅卷工作由组长进行具体的流水分工。为确保阅卷工作的严肃性,不允许学生参与阅卷工作,教师不得私自将试卷带回家中单独阅卷。各阅卷组要根据学校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备课组长要做好阅卷的组织和分工工作,要统一评卷标准和要求,要制订好评分细则。对阅卷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要组织讨论,统一认识和标准。要坚决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集体阅卷后,备课组内要集中统分和录入成绩,录入成绩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学科、分数、人数,录入完后还要再核对一遍。各学科成绩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完,并及时将成绩上报。
4.任课老师不能更改试卷分数,批改完的试卷除非统计分数错误原则上不改分,若发现分数统计错误,必须由年级统一登记并附学生原卷统一报教务处处理后方可更正。
5.对批卷、统分、成绩输入和命题、监考时不认真的教师,教务处将进行通报批评,屡犯者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