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总书记和中共中央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光荣使命。两年多来,浙江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石,以解决“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以群众获得感为标尺,坚决扛起为全国共同富裕探路先行责任,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成效。
(一)坚持系统观念构建示范区推进体系
《意见》发布当天,中共浙江省委即召开全会系统研究部署,并出台专门实施方案。在组织保障上,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示范区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专门成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召开推进例会,统筹协调示范区建设,并已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在指标目标上,创新构建包括全员劳动生产率等50项定量指标和恩格尔系数等10项定性指标的共同富裕示范区指标目标体系,为客观评价共同富裕推进情况提供了一套系统的监测标准。在任务推进上,创新绘制共同富裕示范区系统架构图,明确示范区建设可感知图景、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抓手,编制重点任务、成果打造、重点工作、重大改革等清单,清单化抓好推进落实。在评估评价上,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每年度对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开展考核工作,对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省政府督查激励。
(二)坚持示范引领打造示范区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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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着力在缩小地区差距上作示范、出经验。聚焦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目标,在深入推进“山海协作”工程、“一县一策”、“一县一业”等重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山区海岛县有进有出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创新建立山区海岛县与发达地区、省属国企“1+1+1”结对机制和联动考核体系。繼续推动“产业飞地”“科创飞地”“消薄飞地”等三大飞地建设。深化干部人才资源倾斜集成改革,推动干部、人才、技术、项目、教育、医疗等资源精准向山区海岛县倾斜。
二是着力在缩小城乡差距上作示范、出经验。聚焦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目标,在深入推进“千万工程”、农业“双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等重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因村制宜推广强村公司、片区组团等壮大集体经济的村庄经营模式。探索以土地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促进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推动城乡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空间利用重塑再造。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医保政策,持续缩小职工和居民社保、医保待遇差距。探索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联合体建设,推动不同社会主体间的互助合作。
三是着力在缩小收入差距上作示范、出经验。聚焦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目标,在深入推进“扩中”
“提低”行动、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等重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新领域新赛道创新创业和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提升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支出的精准性。推动救助慈善融合发展,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新构建“全面覆盖+精准画像”基础数据库,推动统计监测从“平均数”到“个体数”细化。四是着力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上作示范、出经验。聚焦打造公共服务均衡可及省域实践范例目标,在深入推进“浙有善育”“浙里健康”“浙里康养”等重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1+11+N”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力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打造“15分钟公共服务圈”,让百姓就近享受品质生活。健全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重塑公共服务规划布局、项目谋划、项目落地的体制机制。
五是着力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上作示范、出经验。聚焦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在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等重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迭代“141”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功能。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增值化改革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加强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打造“1+N”共同富裕省域法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