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专项规划的历史沿革
孙中山的《实业计划》是新中国建立前的一部全面、系统的专项规划。重点是通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家工业化,不仅涵盖了交通、水利、工业、矿业、农业等多个领域,而且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策略、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工程,为新中国建立后的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从“一五”计划开始,主要是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如农业、工业生产、商业流转、基本建设等专项计划;也编制若干跨年度的行业发展计划,如《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针对某个产品或某一具体领域也编制专项规划,如乙烯专项规划、化肥改造专项规划等。改革开放后,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先后编制实施了星火计划、燎原计划、丰收计划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863计划)。从“十五”计划开始编制重点专项规划,主要包括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科技教育规划,能源、交通、水利发展规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等。从“十一五”规划开始,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专项规划管理办法,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形成比较完善的专项规划体系,包括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备案专项规划三个层级,具体分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资源环境、公共服务等类别。“十三五”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规划的定位、功能、作用、编制程序和实施机制。“十四五”时期,随着规划工作法治化的推进,专项规划纳入发展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专项规划的定位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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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重在落实。专项规划发布后,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实施保障措施。
1、分解落实。专项规划发布后,规划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划实施要求,及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对规划确定的重要指标和约束性指标、重大项目和工程、重大改革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推进进度,使规划实施真正落到实处。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可由规划编制部门制定发文,或在规划文本中直接进行分解落实。
2、要素保障。建立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优先保障专项规划提出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编制与重点专项规划相匹配的财政专项计划。优化金融信贷配置结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规划明确的重大产业和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强化公共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证纳入规划重点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海、用水、用能和环境容量,建立健全劳动力、人才、数据等要素保障与重点项目的匹配机制。
3、监测评估。在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中期评估的重点是: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要指标的完成进展情况,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工程进展情况,规划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经过中期评估,提出规划是否需要调整或修订的内容,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考核。制定专项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具体办法,建立年度和期末考核评价制度。及时发布考核评价报告,加强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并把规划实施考核评价情况纳入对各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作为各级部门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