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数字经济包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包括人工智能、数据要素市场,产业数字化则包括直播电商、社区团购。可见,网络直播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一环。202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加强网络直播新业态税收管理有利于推进税务“强基工程”建设,有助于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良性发展,有益于堵漏增收、公平税负。鉴于此,本文在概括网络直播新业态核心内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经营新模式下税收风险的作用机制和现行税收管理面临的挑战,以期能够精准施策为强化税收征管提供参考、精细服务助力网络直播新业态平稳健康发展、精准发力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挑战、精诚共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一、网络直播新业态发展趋势
中国的网络直播最早出现于20xx年。在随后的发展历程中,网络直播新业态大致经历了萌芽、探索、爆发三个阶段。20xx—20xx年为萌芽阶段,多为秀场直播,即唱歌跳舞聊天室。以“xxxx视频社区”网站为例,其前身“久久情缘”视频交友社区成立于20xx年年末,用户注册以后进入网站大厅,大厅设有免费和付费两类房间,付费房间试看x分钟后需充值继续观看。这不仅涌现了一大批主播,也同时诞生了第一批直播打赏用户。20xx—20xx年为探索阶段,4G网络、智能手机完成普及,花椒、映客、熊猫TV等网络直播平台纷纷上线,国内网络直播平台总数超过xxx家①。网络直播新业态用户规模从xxxx年x.xx亿扩大至xxxx年x.xx亿,网络直播的使用率(用户占网民总数比重)从xx.x%提升至xx%以上。
20xx年至今为爆发阶段,网络直播新业态迎来井喷式发展。网络直播用户规模从xxxx年的x.xx亿人增长至xxxx年的x.xx亿人,年均增幅约x.x%,比全国网民规模年均增速高x.x个百分点,拉动作用明显②。网络直播新业态市场规模占数字经济市场规模的比重从20xx年的x.x%增长到20xx年x.x%,2024年这一占比预计达到xx.x%;网络直播新业态市场规模占GDP的比重从20xx年的x%增长到2023年的x%,2024年这一占比预计达到x.x%。
不同时期对网络直播新业态的内涵界定各有侧重。早期主要强调网络直播内容规范。
20xx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直播是以互联网为载体,通过图文、音频或视频等形式,持续向外界传递信息的活动,但未提及直播营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直播的经济作用更加凸显。20xx年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将网络直播营销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有学者认为网络直播营销是以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网络直播或多种网络直播形式相结合而进行市场推广的一种商业活动,但“营销”“市场推广”等用语并未包括不进行营销和市场推广而靠网络直播观众“打赏”获取收益的才艺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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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造“智慧平台”构筑跨区治税新格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对我国传统的税务机关属地管辖制度造成了冲击,纳税人注册登记地、应税行为发生地、网络直播平台所在地相距甚远,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高效业务系统是解决跨区域税收业务准确处理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大税务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引入大数据技术来监测和追踪纳税人的交易和资金流动情况,完善异地跨省业务流程推送处理机制,提升跨区域特别是跨省管理事务的反应时效和办理效率,建设全流程数字化监控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国高效快捷的跨区域税收治理能力。二是参照房地产等复杂业务一体化管理经验,基于税收大数据探索搭建全国统一的网络直播新业态集成征管平台,解决网络直播新业态天然存在的区域分割、业务分离、税源属地管理困难等现实问题,整合形成网络直播人员数据集、网络直播平台数据集、中介机构数据集、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集等全方位数据池。对网络直播新业态全景式画像,税务人员能在同一界面查看纳税人申报、缴税、补税、涉税案件等所有涉税信息,逐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业务模式的综合税负评估、不同网络直播平台代扣代缴达成率比较分析等智慧功能,系统自动对异常偏离度较高的推送风险提示,减轻税务部门征管压力,提升执法针对性,减少“税收洼地”产生,避免税源大幅流失。
(三)以管服并重为保障,引导网络直播新业态健康发展
1.创新信用管税机制。互联网的普及让网络直播新业态中平台提供者与平台经济参与者早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行业部门管理依仗的“地缘关系”限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新业态新模式下网络直播新业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系统性加强网络直播新业态管理部门间业务联动、信用挂钩,努力摆脱当前部门间各自为战的困局,破除制度壁垒和信息屏障,税务部门应与金融、工信、网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合行动机制,共建共享网络直播新业态“健康分”“红黑榜”,部门联动大力提高信用监管质效,建立主播、MCN机构信用评分体系,与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动,实现对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从业者经济活动的全方位协同监控、高精度联合惩戒和高水平保驾护航。二是税务机关比照纳税、欠税公示制度,合法合规地定期发布网络直播主体纳税透明度报告,按规定渠道有限度有针对性地公示网络直播主体的纳税情况。三是积极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全面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级分类信用管理机制。对高信用主体提升搜索排名权重,对低信用主体实施搜索降权处理,对失信主体限制商业合作。2.推行税收征纳良性互动。税务部门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有利于增强纳税遵从意识。一是持续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通过线上网络直播平台、公众号、短视频等多种形式传达税收知识,以及通过线下派遣专家前往直播基地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增强各类网络直播主体的纳税意识和主动申报意愿,培养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是充分认识网络直播经济在释放消费潜力、畅通国内循环、拓展就业创业空间、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进行税收管理与服务。探索创新、科学的治理方式,稳妥有序地推进税收制度改革,适当树立积极的政策导向,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对诚信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合规纳税的网络直播主体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正向激励,促进网络直播新业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3.加强惩戒和警示。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维护税收秩序、防止税款流失、保护税收公平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管服并重、以管为先”的原则下,需重点加强对网络直播主体,特别是网络直播平台、第三方机构及头部主播的涉税风险分析,依法查处虚构交易、隐匿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设立独资企业偷税、逃避代扣代缴义务等偷逃税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稽查和曝光的威慑作用,有效震慑违法冲动。实时更新风险评估应用场景,基于现有纳税评估方案和网络直播行业特点,探索建立针对不同主体、规模、业务模式的评估模型,动态监控新业态中的涉税风险,引导网络直播行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