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核心,是防范风险的基石,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XX县在全县196个村创新推行乡村社会治理“133制”,以建设和美乡村、幸福家园为目标,聚焦党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一条主线,强化“三项公开”,实行“三调联动”,办好“三个活动”,自治、法治、德治同向发力,有力提升了乡村社会治理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成效,我们深入各镇街、村组和政法部门对“133制”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县委提出乡村社会治理“133制”的背景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作出批示60周年,总书记总书记对“枫桥经验”作出批示20周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县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认真梳理总结了我县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短板问题:一是农村邻里纠纷、土地纠纷、交易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增多,防控调处呈现多元化、疑难化、扩大化的趋势,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加大;二是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力量分散,没有形成内外联动、协同推进的防控合力;三是治理效能有待提升,乡村治理体系运行中跨部门联调联动机制还不够顺畅,网格化机制还不完善,源头破解矛盾纠纷难题还不到位;四是基层治理保障措施跟进滞后,调解经费短缺,调解员待遇落实不到位,影响调解工作积极性;五是全县信访量、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与高质量发展不相匹配。根据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县委坚持系统思维,顶层设计,秉持不在多、在管用、能落实原则,于4月份在全县创新推行乡村社会治理“133制”,打响了乡村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攻坚战。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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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四下基层”,变上访为下访,畅通矛盾纠纷诉求渠道,加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各镇街要坚持“每月三分之一村,每季度全覆盖,全年四次排查”这一行之有效的下沉排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以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消费保护、婚姻养老、房产金融、土地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动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已经挂牌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规范,未成立的加快推进成立。
(四)强化调解业务能力培训。把调解业务能力培训列为县镇村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县级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每季度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全年不少于4次。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库”专家、“金牌调解员”等本土调解人才作用,增强培训实效。通过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调解能力水平。
(五)加快推进以城市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步伐。在抓好乡村社会治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城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从2024年起同步推进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实现城乡治理体系现代化全覆盖。
(六)持续加大财政对城乡基层治理的投入力度。我县从20XX年起对每个镇街预算了5万元矛盾调解工作经费,初步解决了镇一级调解经费和乡贤调解员工作补贴问题。但随着网格化管理的推进和调解队伍的扩大,目前经费远不能满足基层治理需求,建议结合实际逐年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