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多次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2025年2月17日,总书记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站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并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从顶层设计到具体举措,擘画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广阔前景,为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深刻领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
总书记总书记指出,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战略部署和决策意图,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时代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明确下来。回顾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历程,正是因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极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我国经济实力才得以快速增强,发展成果惠及亿万人民。我们要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得以展现。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不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民营经济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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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扎实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深入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双盲”评审等创新做法,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减少人为干预,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支持更多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核电、水利、公共服务等领域重大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持续深化投贷联动合作。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加大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不断增强“信易贷”质效。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民营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债券融资。加快组建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深入实施“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促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与流动“软环境”,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数据要素型企业做优做强。强化人才支撑,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全面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做好法律的宣传、贯彻和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加快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涉企执法问题查纠整改力度,规范跨地域涉企刑事案件办理,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强化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治理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建立拖欠企业账款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失信惩戒,下大力气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的保护,依法惩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力落实各项纾困政策。加强涉民营经济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和实施效果评估。健全涉企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从“企业找政策”转向“政策找企业”。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研究编制民营经济发展指数,强化形势分析研判。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化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问题收集—办理—反馈—跟踪回访闭环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汇聚工作合力,点面结合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能力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控机制,提升合规经营水平,重视企业接班人培养,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依法依规治理企业无序竞争,强化重点行业产能监测、预警和调控,增加高端产能供给,加强行业自律,使企业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竞争主动。引导民营企业稳妥有序“走出去”,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指导支持民营企业妥善应对贸易摩擦、限制性措施和海外知识产权等纠纷,帮助企业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规范海外经营行为。健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支持引导企业拓展合作空间,提升发展整体效益。
持续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态度,准确解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总结推广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典型案例和各方经验做法,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讲好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活故事。坚决抵制和批驳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和做法,及时批驳和澄清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言论。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计划,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