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厅党组作为财政厅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财政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厅党组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抓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厅党组成员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管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体系。
(二)细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协调一致的原则,切实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厅党组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主体,对落实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把方向、管大局。省财政国库支付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按照厅党组和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具体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处室)履行主体责任、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支部的应有作用发挥出来,让党支部切实履行好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特别是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督促党员遵纪守法。
(三)加强落实主体责任的组织机构建设。选拔优秀干部担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班子成员,配备5名专职干部充实机关党委力量,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抓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保证和监督作用。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等综合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厅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相关日常工作,谋划和统筹推进厅机关党的各项建设,指导和督促各党支部履行职责,协调、配合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组)工作。机关纪委要负责协助机关党委,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重点履行监督检查、执纪查处等责任,领导督促各党支部纪检组织依纪依规履行职责。要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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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需要向派驻纪检组抄报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六、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问责
(一)严格落实廉政监督提醒谈话制度。以廉政监督提醒谈话作为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抓手,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非领导职务的厅级干部、各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个月至少找一名分管的干部开展廉政监督提醒谈话。谈话内容主要针对干部作风、纪律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批评、教育。对有群众反映或举报、所在岗位廉政风险较大的干部应及时谈、重点谈。机关党委每个季度负责收集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每半年抽查各党支部落实提醒谈话制度情况,对落实提醒谈话制度不到位的党支部严肃通报批评。
(二)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执纪。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干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运用“第二种形态”,对已经破纪但尚未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采取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轻处分以及停职、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进行惩戒警示,使轻违纪党员干部及时知止收手;运用“第三种形态”,对违纪情节严重的党员干部,采取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重处分以及免职等重大职务调整进行严惩,让违纪干部深刻反思、悬崖勒马,体现组织的“最后挽救”;运用“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严肃依法依规立案审查,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大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严格执行《中国GCD问责条例》,对巡视、审计和自查中发现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执行党的纪律不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和违犯“六大纪律”等情形,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实行“一案双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