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暨再抓两年部署会和《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后两年行动方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方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25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确保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城管系统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纪委、省住建厅文件精神,聚焦城管系统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深化“评定分离”改革,构建规范透明公平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聚焦全市城管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立项、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履约等全流程,重点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并深入挖掘、严厉打击背后的插手千预、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将自查整改、制度建设与监督问责相结合,以专项整治推动“评定分离”改革深化,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机制。
二、整治内容
全市城管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活动,认真查摆本单位在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排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全市城管系统依法必须招标的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中水利用等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工程项目。重点查处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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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智慧监管力度,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建立完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标前评审等关键环节规范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规范定标机制。细化定标标准,明确价格、技术方案、企业信誉等权重,构建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三)深化廉洁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每季度组织行政监督管理人员、招投标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开展廉洁培训,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