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行新《统计法》奋力书写某某统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更新时间:2025-08 来源:网友投稿

作为一名在统计战线摸爬滚打了二十多年的“老兵”,这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后,我反复研读了法条原文,结合某某统计工作的点点滴滴,越学越觉得心里亮堂,越学越感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这部新法不仅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更是我们破解统计难题、提升服务质效的“公开讲话”,字里行间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饱含着对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的殷切期望。下面,结合某某统计工作实际,谈谈我的几点学习体会。

一、深刻领会新法要义,把准统计工作“定盘星”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指示器”,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新修订的《统计法》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从法律层面构建了更为严密的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这让我想起刚参加统计工作时,老局长常说的一句话:“统计数据掺不得半点假,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千家万户的生计,都是党委政府决策的依据。”如今,新法用更刚性的条款诠释了这句话的分量。

从某某实际看,作为云南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统计工作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生态立市、文化兴市、和谐稳市”战略部署展开,既要为全省统计大局提供“某某数据”,更要为地方发展提供“统计智慧”。过去几年,我们在工业转型升级、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统计实践经验,但也面临着一些共性难题:比如部分基层单位统计基础薄弱,数据报送“估摸着来”;个别行业数据与实际发展态势存在偏差,影响决策参考;统计执法“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对造假行为震慑不足。新《统计法》的修订,恰恰针对这些痛点难点,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新法强化了“数据质量终身追责”机制,明确了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调查对象的法律责任,这让我们在开展工作时更有底气。记得去年在开展规上工业企业数据核查时,发现某县一家建材企业存在虚报产值问题,当时碍于“人情面子”和地方发展压力,处理时有所顾虑。新法则旗帜鲜明地提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这为我们排除干扰、坚守原则提供了法律后盾。今后,不管是谁,只要触碰数据质量红线,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含糊。

同时,新法突出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导向,要求统计工作更加注重反映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实践成效。这与某某当前的发展阶段高度契合。我们正在推进新能源电池、绿色硅材等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行,统计指标体系必须与时俱进。比如,过去我们更多关注工业增加值总量,现在则要更加注重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占比等质量效益指标。新法鼓励统计改革创新,为我们构建更科学的统计监测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最让基层统计人感到振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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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统计法》,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必须正视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的短板,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从某某实际看,虽然我们在数据质量、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部分乡镇统计站只有1名专职统计员,还要承担包村、防疫等其他工作,精力难以集中,这是影响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我们计划联合编办、财政等部门,出台《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统计站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干事”。

二是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不够完善。统计部门需要的部分行政记录,如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注册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数据等,由于技术壁垒、数据安全等原因,共享不及时、不完整,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我们将以新《统计法》为依据,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数据共享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数据提供责任和时限,打破“信息孤岛”。

三是统计普法宣传的覆盖面还不够广。部分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对统计法了解不多,不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这也是导致统计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之一。我们将开展“新《统计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通过案例讲解、知识竞赛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依法统计深入人心。

新修订的《统计法》为统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某某统计工作的“领头人”,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此次学习贯彻新《统计法》为契机,坚守初心、担当使命,把数据质量牢牢抓在手上,把服务发展紧紧记在心上,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反映某某发展成就,以科学有效的统计分析支撑决策部署,为谱写某某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统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