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命名必须严格遵循《党章》组织原则和《条例》设置要求,体现组织属性、层级关系和覆盖范围三大核心要素。
(一)党委序列命名规则
1.地方党委:采用“中国GCD+地域名称+委员会”结构,如“中国GCD北京市委员会”“中国GCD海淀区委员会”。参考《党章》第24条设立,代表党的领导机关。
2.党组党委: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领导机关中,使用“中国GCD+单位名称+党组(党委)”,如“中国GCD教育部党组”。参考《条例》第十条明确其“发挥领导作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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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规依据:
1.《中国GCD章程》(党的XX大修订版)
2.《中国GCD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印发,2018年施行)
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办发〔1983〕37号)
4.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