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情况的自查评估报告(精品)

更新时间:2025-08 来源:网友投稿

一、贯彻落实总书记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党委始终将学习贯彻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总书记强调的“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为我行党建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建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为此,党委第一时间将《条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专题研讨、辅导讲座等形式,确保领导班子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加强。

二、对《条例》制定质量的评价

《条例》作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其制定质量充分彰显了鲜明的时代性、精准的针对性和高度的实操性,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

首先,《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它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将总书记总书记关于国企党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转化为具体的法规条文。这使得《条例》紧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脉搏,为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中,如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指明了方向,是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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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议进一步细化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指导性条款。目前《条例》明确了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和方向,建议可在后续修订中,增加专门章节或条款,提供更多关于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中心任务的具体路径和机制范例。譬如,可以明确推广“党建+项目”“党员+课题”等模式的制度化要求,或就如何构建党建工作与经营业绩“双向融合”的考核评价体系提供更为具体的指导。

第二,建议对党务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进行量化明确。现行《条例》对党务工作部门和人员配备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建议可根据企业规模、党员数量等因素,提出更为具体的分层分类指导标准。比如,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可以明确规定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下限,这将为企业配备建强党务工作力量提供更刚性的制度依据,有效解决基层党务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

第三,建议增加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专门指导。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日益增多。此类企业股权结构复杂,治理模式多样,其党建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建议《条例》能够增加专门章节,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发挥作用的途径以及与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处理等问题,提供更加清晰、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以加强党对各类国有资本的全面领导。

第四,建议鼓励并规范智慧党建平台的应用。为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建议在《条例》中增加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建工作的内容,对“智慧党建”平台的建设标准、功能模块、信息安全、数据应用等方面作出指导性规定,推动党建工作方式方法的现代化转型,提升党建工作的时代感和吸引力。

下一步,公司党委将以此次自查评估为新的起点,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逐项抓好落实。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不断巩固和拓展党建成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公司在服务XX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XX篇章贡献更多热力和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