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长在防汛期间困难群众帮扶协调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5-08 来源:网友投稿

当前,我区已进入防汛关键时期,降雨过程频繁,局部雨势强劲,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尤其是困难群众的生活更是面临诸多挑战。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我们召开这次防汛期间困难群众帮扶协调会,目的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在汛期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下面,我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防汛帮扶思想根基

做好防汛期间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不仅是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更是践行初心使命、彰显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牢记为民宗旨,把群众安危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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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防汛期间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开展专项督查。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民政、应急、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帮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资金使用等情况。二是进行随机抽查。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村(社区)、困难群众家中,了解帮扶工作的实际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四是通报检查情况。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纪律约束

对在防汛期间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有力的纪律约束。一是明确追责情形。对未按要求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工作,导致困难群众漏报、错报的;对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行为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困难群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等情形,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依法依规追责。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公开追责结果。对责任追究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警示作用。

(四)强化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将防汛期间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成效作为评价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是纳入绩效考核。将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二是表彰先进典型。对在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三是整改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四是总结工作经验。对防汛期间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开展类似工作提供借鉴。

同志们,防汛期间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安全度过汛期。我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防汛期间困难群众帮扶的攻坚战,向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