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为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陈建辉副主任带领下,听取了市房管局的情况汇报,26日至28日,调研组分赴万年、婺源、广丰等县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三县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我市自2007年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以来,先后实施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住房保障方式。截止2011年底,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171.86万平方米、26827套,已竣工142.13万平方米、20902套。其中:廉租住房建设78.73万平方米、15221套,已竣工60.6万平方米、11595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83.98万平方米、9652套,已竣工79.53万平方米、8907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9.15万平方米、1954套,已竣工2万平方米、400套。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211.62万平方米、32952套(户),已竣工181.82万平方米、14137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58.19万平方米、5370套,已竣工48.36万平方米、426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9.84万平方米、1136套,已竣工9.84万平方米、1136套;国有林场开工建设2629户,已竣工1629户;国有垦区开工建设8763套,已竣工123.6万平方米、7112套。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1635户低收入家庭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梦想,有18823户享受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切实解决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住房困难群体的高度赞誉。主要特点有: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在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受到,近年来,市、县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相继成立了住房保障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县长任组长,分管市、县领导任副组长,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最近两年,市政府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政府承诺要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来抓,确定了目标任务,指定了责任人,在市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资金,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切实落实优惠政策,认真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如万年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来抓。即: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优先部署,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优先安排,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优先解决,并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县保障住房管理局,由财政全额拨款,明确了编制和人员,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二)工作扎实,措施到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结合上饶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上饶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上饶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上饶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上饶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办法》等一批政策文件。各县(市、区)也参照市县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完善了相关办法和规定。同时,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于每年初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市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形成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如广丰县在全市各县(市、区)中率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工程,已建成400套公共租赁住房;婺源县连续四年实现了全省县一级政府“当年征地、当年建设、当年摇号、当年入住”一次性套数最多的县,连续四年荣获全市综合评比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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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力度,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好项目资金,按照规定,财政部门应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逐年递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管理费用及风险准备金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此外,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广泛动员并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投身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同时,应创建性地开展工作,用好用活上级专项资金,积极开展配售与产权出让的试点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用配售与出让产权的收入,滚动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三)强化责任管理,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一要在保证稳定的前提下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尤其要注重抓好改造区的违章建筑拆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重视项目储备,提前筹划明后年的项目。二要尽快搭建科学的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并采取联合审查制,实现个人住房信息与公安(车辆管理)、公积金、街道(社区)、社保、民政和就业单位的共享,同时联网银行,保证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三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它兄弟地市机构设置的做法,建议在市房管局成立住房保障机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核定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四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三房合一”保障模式,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流程、准入退出机制、日常动态管理,同时尽快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完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工作。要重视保障对象集中居住后带来的社会管理问题,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前瞻性研究,着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要进一步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
市政府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检查和指导,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台保障性住房规费减免的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市政府及相关职能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督促和指导,切实解决土地、资金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在工程建设上,严格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招标与监督,确保“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市政府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的范围,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促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同时建议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列为重点监督的工作内容,通过听取汇报、视察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以推动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