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事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通报情况、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及任何其他形式替代。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集体决策会议必须达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如决策特别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3.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会议决策多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分管负责人应做好议题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在会议前二个工作日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议题确立应由分管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充分商讨后确定。分管负责人应对议题前期工作负责。材料不完整的,不列入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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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有不良后果、迹象,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
6、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追究责任,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7、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